县司法局:
你局报来《关于汤永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清新司字〔2012〕27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局汤永涛等三名同志职务任免如下:
汤永涛同志任龙颈司法所所长;
林远勤同志任龙颈司法所副所长;
免去何伟雄同志龙颈司法所所长职务。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