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人社干〔2013〕4号
龙颈镇政府:
你镇报来《龙颈镇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免的请示》(龙府〔2012〕21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镇下属事业单位陆细银等五名同志任职如下:
陆细银同志任财政所所长;
刘 婷同志任财政所副所长;
王 河同志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欧红华同志任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
黄杏开同志任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副所长。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