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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陆细银等五名同志任职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07-10 17:14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清新人社干〔20134

龙颈镇政府:

你镇报来《龙颈镇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免的请示》(龙府〔201221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镇下属事业单位陆细银等五名同志任职如下

    陆细银同志任财政所所长;

  婷同志任财政所副所长;

  河同志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欧红华同志任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

    黄杏开同志任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副所长。

 

 

 

201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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