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扶贫办:
你办报来《关于对苏涛涛、夏桂香两位同志人事任免的请示》(清新扶贫办〔2014〕8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局苏涛涛等两名同志职务任免如下:
苏涛涛同志任清新区扶贫办老区建设股副股长,免去其清新区扶贫办项目股副股长职务;
夏桂香同志任清新区扶贫办人秘股副股长。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