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聘任股级干部的请示》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岗位(九级职员)聘用程序和福利待遇工作的通知》(清新人社发〔2013〕13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
聘任罗少华同志为清新区太平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