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颈镇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龙颈镇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免的请示》(龙府〔2014〕2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岗位(九级职员)聘用程序和福利待遇工作的通知》(清新人社发〔2013〕13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
聘任何水泉同志为龙颈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所长;
聘任邓前进同志为龙颈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副所长。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