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陈钰远等同志任职的函》(清新城综函〔2014〕113号)和《关于姚敏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函》(清新城综函〔2014〕105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局陈钰远等十二名同志职务任免如下:
陈钰远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市政管理股股长;
唐辰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容管理股股长;
姚敏华同志任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城东中队中队长,免去其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余海涛同志任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城西中队中队长;
林庆忠同志任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机动中队中队长;
邓剑华同志任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迳口和飞水中队中队长;
李福伟同志任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城东中队副中队长;
周启明同志任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城西中队副中队长;
班伟同志任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机动中队副中队长;
李显龙同志任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迳口和飞水中队副中队长;
免去李焕灿同志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黄建标同志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职务。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