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人社干〔2013〕44号
区文广新局:
你局报来《关于钟莹同志拟任股级干部职务的请示》(清新文广新字〔2013〕72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同意你局钟莹同志任文化广电股副股长。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