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运输局:
你局报来《关于推荐沈丽艳同志拟任职务的请示》(清新交〔2013〕85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沈丽艳同志任区交通管理总站副站长。
2013年6月14日
抄送: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