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报来《关于拟提拔任用股级干部的请示》(清新农办请〔2014〕9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办何伟明等二名同志任职如下:
何伟明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股股长;
潘杰聪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股副股长。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