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
你局报来《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关于石伟琦等同志任职的请示》(清新国土资(请)字〔2014〕127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局石伟琦等三名同志职务任免如下:
石伟琦同志任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执法监察队副队长(正股级),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解民同志任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执法监察队副队长(正股级),免去其执法监察股副股长职务;
陈颖涛同志任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