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人社干〔2013〕19号
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关于徐泽棠同志任职的请示》(清新发改〔2013〕30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徐泽棠同志任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