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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杨小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4-12-31 00:00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任中层干部的请示》(清新住建报〔2014141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局杨小燕等十三同志职务任免如下

杨小燕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李国洪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住房管理股副股长的职务;

刘海峰同志任行政审批股股长,免去其城市管理股股长的职务;

罗梅友同志任行政审批股副股长;

邓卓凡同志任建筑管理股股长;

向明华同志任住房管理股股长;

麦伟文同志任城乡建设股股长,免去其建设规划报建股副股长的职务;

阮世雄同志任城乡建设股副股长;

郑志坚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杨志勇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

祝伟强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免去韦志勇同志建筑管理股股长的职务;

免去符玉明同志财务股股长的职务。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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