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任中层干部的请示》(清新住建报〔2014〕141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局杨小燕等十三名同志职务任免如下:
杨小燕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李国洪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住房管理股副股长的职务;
刘海峰同志任行政审批股股长,免去其城市管理股股长的职务;
罗梅友同志任行政审批股副股长;
邓卓凡同志任建筑管理股股长;
向明华同志任住房管理股股长;
麦伟文同志任城乡建设股股长,免去其建设规划报建股副股长的职务;
阮世雄同志任城乡建设股副股长;
郑志坚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杨志勇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
祝伟强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免去韦志勇同志建筑管理股股长的职务;
免去符玉明同志财务股股长的职务。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