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人社干〔2014〕1号
区委办:
你办报来《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办公室关于卢惠嫦同志职务任免的函》(清新委办函〔2013〕5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办卢惠嫦同志任区委办公室调研组组长职务。
2014年1月15日
抄送: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