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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卢惠嫦同志任职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4-01-15 00:00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清新人社干〔20141

 

区委办:

你办报来《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办公室关于卢惠嫦同志职务任免的函》(清新委办函〔20135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办卢惠嫦同志任区委办公室调研组组长职务。

 

 

                 2014115

抄送: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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