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
你办报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胡文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函》(清新府办函〔2014〕23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局胡文炉等八名同志职务任免如下:
胡文炉同志任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调研组副组长,免去其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组副组长职务;
罗广辉同志任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协调组副组长;
何建军同志任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组副组长,免去其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协调组副组长职务;
梁洛荣同志任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调研组副组长,免去其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组副组长职务;
张捷同志任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协调组副组长;
免去郑金迎同志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调研组组长职务;
免去卢惠嫦同志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协调组组长职务;
免去李杨枢同志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组副组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