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审计局:
你局报来《关于冯静等同志任职的请示》(清新审〔2015〕1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局冯静等四名同志职务任免如下:
冯静同志任财金行事审计股股长,免去其经济责任审计股副股长;
张恒同志任经济责任审计股副股长;
潘禧奇同志任财金行事审计股副股长;
免去谢先雄同志财金行事审计股股长的职务。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