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务局:
你局报来《关于张志华和刘金和两位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清新水务〔2014〕30号)、《关于罗燕君、梁桂添两位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清新水务〔2014〕36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局张志华等四名同志职务任免如下:
张志华同志任清新区水务局水利工程管理股股长,免去其清新区水务局水电建设管理股股长职务;
刘金和同志任清新区水务局水电建设管理股股长,免去其清新区水务局水利工程管理股股长职务;
罗燕君同志任清新区水务局规划计划财务审计股股长;
免去梁桂添同志清新区水务局规划计划财务审计股股长职务。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