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蔡素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清新社保〔2014〕21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局蔡素英等五名同志职务任免如下:
蔡素英同志任待遇计发股股长,免去其待遇计发股副股长职务;
李文静同志任待遇计发股副股长;
李淑琼同志任保险关系股副股长;
免去郑观锡同志待遇计发股股长职务;
免去唐意志同志稽核股副股长职务。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