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委员会:
你镇报来《中共太和镇委关于潘志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太委〔2015〕5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镇潘志军等四名同志职务任免如下:
潘志军同志任太和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太和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
黄镜彬同志任太和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
林永初同志任太和镇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周颖同志太和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的职务。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