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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潘志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02-10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委员会:

你镇报来《中共太和镇委关于潘志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太委〔20155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镇潘志军等四名同志职务任免如下

潘志军同志任太和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太和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

黄镜彬同志任太和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

林永初同志任太和镇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周颖同志太和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的职务。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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