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人社干〔2013〕52号
区水务局:
你局报来《关于刘全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清新水务〔2013〕189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新县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清新组联字〔2008〕25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同意:
聘任刘全兴同志为清远市清新区龙须带水库管理所所长,不再聘任其为清远市清新区龙须带水库管理所副所长;
聘任刘东华同志为清远市清新区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不再聘任梁飞雄同志为清远市清新区龙须带水库管理所所长。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