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即使是微不足道的小物件,在巨大冲击力的加持下都有可能造成难以估量的伤害。近日,太和派出所侦破了一宗高空抛物案。
9月11日10时许,太和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美林广场背后空地接二连三地掉下来三个玻璃瓶。接警后,太和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玻璃碎片散落,所幸的是无人受伤。
根据所得线索深入侦查,办案民警确定了嫌疑对象为清新区太和镇美林宏景新城住户陈某,随即对其进行传讯。经审讯,陈某对其高空抛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陈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太和派出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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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清新公安提醒您,无视他人进行高空抛物,必将受到法律惩罚。法律具有震慑作用,但守住头顶的安全,还需要从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