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清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三突出三注重”高效推进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登记工作,成功办理全市首本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登记证,为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一、突出高位统筹,注重构建协同推进机制
办理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证,从法律层面上确保了烈士纪念设施的土地使用权归属,为保护、管理和利用烈士纪念设施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能够有效防止产权纠纷,确保烈士纪念设施的稳定和安全。清新区深刻认识到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由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由区领导亲自挂帅任组长,退役军人事务、自然资源、住建、史志办、镇政府等部门为成员的清新区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办理流程和时间节点,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在区委、区政府的科学统筹下,在各部门的协同推进下,我区在全市率先完成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率先制定《清远市清新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至发稿前也是唯一制定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县区,进一步加强了我区烈士纪念设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二、突出分类施策,注重破解历史遗留问题
全面摸查+档案核查。区、镇、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通过走访知情群众、实地勘查等方式开展摸底核查工作,详细了解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时间、占地面积、用地来源、管理现状等情况,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针对部分烈士纪念设施年代久远、权属资料缺失等问题,建立“一施一策”工作机制开展档案资料核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同区委宣传部、住建局、文广旅体局、史志办、档案馆等部门查找历史档案方式,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有力支持。部门联动+分类处理。针对土地权属争议等关键问题,工作小组多次组织现场办公,协调解决推动登记工作快速推进。创新以“镇政府作为权利人”的模式,解决纪念设施权属不清的历史遗留问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联动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住建局、乡镇人民政府,在土地权属认定、测绘、登记发证等环节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用地手续不完善、资料缺失等问题,通过补充完善资料、出具证明等方式,推动确权工作落地落实。先易后难+绿色通道。我区以三坑镇邓带安烈士纪念碑作为试点,充分发挥镇、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基层前沿阵地作用,加强与村委会沟通协调,主动上门走访,或组织村集体、村民分批集中协商,争取村集体、村民的理解与支持,全面推动试点确权办证工作落实。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登记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对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登记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发证。
三、突出宣传引导,注重提升确权工作质效
在推动工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因历史原因等导致土地权属不明晰引发争议等问题。清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迎难而上,攻坚克难,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和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各界认知度和参与度。同时,与镇、村退役军人服务站一起深入烈士纪念设施周边社区、乡村开展宣传活动,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宣传,群众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积极主动提供相关线索和资料,助力登记工作开展。
通过以上措施,清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成功办理全市首本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登记证,有效解决了烈士纪念设施产权不明晰的问题,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我局将以此为契机,由点及面,全面推进全区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主阵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