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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居民出境工作务必通过正规的对外劳务合作公司派出
发布日期:2025-08-14 15:18 文章来源:清新发布 字体大小:【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经省级或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截至2024年底,广东省商务厅和有关地市商务局共批准20家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其中,具有输香港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共有5家,具有输澳门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共有6家。


有需求的企业、个人可通过广东省商务厅官方网站,查询已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信息。

网址:

https://com.gd.gov.cn/zwgk/gggs/content/post_4526161.html


全国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可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查询。

网址:

http://femhzs.mofcom.gov.cn/fecpmvc_zj/pages/fem/CorpLWList.html


广东省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

(截至2024年底)

640.jpg


广东省商务厅特别提醒:

  有意愿出国(境)务工的居民,要牢固树立自己是“海外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务必通过合法正规渠道出国务工,务必在出国前确认企业已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警惕各类虚假宣传,谨防上当受骗。

  请居民切勿向非法中介或个人缴纳职位预留金、境外就业信息费、境外就业服务费等费用,或签署其他缴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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