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群众:
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有关要求,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对《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内容为:《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实施效果,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理由,是否和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有所冲突,哪些内容需要修改和补充等。
现向社会各界和公众征求评估意见,相关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5月21日前以信函形式寄至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27号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邮编:511800;电话:0763-5835702。计算时间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