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首页
清新动态
走进清新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网络问政
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动态
注意!服用这种药物期间,不得开车!
发布日期:2026-08-05 09:41 文章来源: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字体大小:【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称,决定对感冒灵口服制剂(包括颗粒、胶囊、片、茶)说明书中的【警示语】【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等进行统一修改。

感冒灵口服制剂【警示语】项应当包括:“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合用可能增加肾损伤风险”。

【禁忌】项应当包括:“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对本品及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

【不良反应】项被要求详细列明皮肤及皮下组织、神经系统、胃肠系统、肝胆系统等多系统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一起来看看《公告》

↓↓↓

国家药监局关于

修订感冒灵口服制剂说明书的公告

(2026年第66号 )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感冒灵口服制剂(颗粒、胶囊、片、茶)说明书中的【警示语】、【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等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于2026年10月15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或者以其他适当形式将更新信息告知患者。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或者患者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当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及说明书更新信息的告知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感冒灵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6年7月16日




“药驾”,比你想象中更危险

很多人知道酒驾、毒驾危险

却常常忽略“药驾”

部分药物在服用后

会引起嗜睡、头晕、反应迟钝等副作用

严重影响驾驶安全

驾驶人服用此类药物后继续开车上路

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所谓“药驾”,是指驾驶人服用了某些可能影响安全驾驶能力的药物后,仍然驾驶机动车的危险行为。这些药物通过对中枢神经系统、感官系统或身体机能的作用,严重削弱驾驶人的驾驶能力。

 

世界卫生组织曾列出七大类服用后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包括抗组胺药、抗抑郁焦虑类药、镇静催眠类药、解热镇痛药、抗高血压药、抗癫痫药、降血糖类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广大驾驶人如有身体不适,在看医生或服药前,一定要向医生讲清楚自己有驾车需求,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上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若标注“服药后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等字样,切记在服药后不要开车,或待几小时后副作用消退再开车!

 

特别提醒

守住用药安全底线

拒绝药驾、毒驾、酒驾

平安出行

守护自己和家人的平安!


浏览次数:-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网站首页 清新动态 走进清新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