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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文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9 15:04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王思涵:

  你不服被申请人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15日作出《投诉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清新市监举不立告〔2024〕01019)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机关于2024年11月5日作出《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清新府行复〔2024〕81号)。因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清新府行复〔2024〕81号),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该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18号,联系电话:0763-5828006)领取《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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