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规范非煤矿山开采和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等文件精神,经向社会公示,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关闭辖区内的清新县浸潭镇六甲洞石场(证号C4418002009037120005926)、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高华塘灰窑石场(证号C4418002009047120011417)等2家采矿许可证已过期的非煤矿山企业,不再纳入非煤矿山管理,并明确矿山关闭后相关生态修复、安全管理、打非治违、防尘管控等法定义务履行责任主体。
本公告发布后,清新县浸潭镇六甲洞石场、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高华塘灰窑石场要按要求拆除生产设备,拆除矿区范围内的地面建筑物,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矿山复垦复绿和闭坑报告编制工作,妥善安置矿山从业人员,达到关闭要求。自然资源、应急、公安、发改、市场监管、水利、林业、生态环境、供电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吊(注)销企业相关证照,切断供电电源,清理收缴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消除环境隐患,设置关闭标志,确保关闭到位;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矿山关闭后的环境治理及从业人员安置等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关闭矿山基本情况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
清远市清新区关闭矿山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