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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新区2024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5 17:45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区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清远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24〕133号)的文件要求,为更好开展我区2024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与评审时间

  (一)我区申报农业、林业、水利水电、建筑初级专业职称的受理材料时为2025年2月17日至3月28日。

  (二)送省各高级评委会及委托省中、初级评委会评审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按照各高级评委会通知要求办理。送市各中级评委会(含市初级评审)的受理申报材料时间按市评审通知时间办理(2025年2月17至3月21日)。

  (三)2024年度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另行下发。

  (四)我区中小学教师、中职教师、实验技术人才(中小学、中职)的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另行下发。

  (五)评审时间2025年6月底前完。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申报评审及初次考核认定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等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3)执行。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开展评审认定需求和行业实际确定业绩成果材料推荐目录。

  (二)根据省2024年度职称评审通知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年度要求。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材料受理地点

  受理材料地点为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10号(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2室),另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参照省市的评审通知要求办理。


  附件:1.《关于做好 2024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 号).pdf

           2.《关于做好清远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24〕133号).pdf

           3.相关附件1-8.zip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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