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已经我局班子会议讨论、局党组会议同意通过,现向社会公布,我局将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等规定,按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7日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组织承办部门
备注
1
清远市清新区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备注:如有变动,将根据工作实际相应调整,并推进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