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应急事务中心:
《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局班子会议讨论并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等规定,按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组织承办股室
1
清远市清新区工贸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基础股
备注:如有变动,将根据工作实际相应调整,并推进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