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要求,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核查,共梳理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经审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附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
2025年1月2日
序号
统一编号
文号
文件标题
1
清新部规2021007
清新府〔2021〕165号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