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宏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当事人):
本局于2025年1月7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清新市监处罚〔2025〕01002号),主要内容是:
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陈锦新、徐雁玲,联系电话:0763-5818519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166号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