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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太和镇等8个镇通过2023-2024年度“无传销镇”复查评审认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16 17:27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根据有关规定,清远市清新区无传销镇复查评审小组通过听取汇报和材料审核等方式,对太和镇、山塘镇、太平镇、三坑镇、龙颈镇、禾云镇、浸潭镇、石潭镇等8个镇进行了2023-2024年度“无传销镇”的复查评审工作。根据复查评审意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继续认定上述8个镇为“无传销镇”。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0日),如对上述复查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向清远市清新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联 系 人:黄如纪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0763-5827050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166号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远市清新区打传办)

  邮政编码:511800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25年 1 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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