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22〕30号)、《广东省池塘养殖尾水治理专项建设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22〕506号)、《清远市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技术指导意见》(清农农函〔2022〕148号)、《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新农农函[2023]4号)等文件要求,我区组织实施了 2022 年清新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经实施主体申请、第三方专家验收组实地验收、区镇两级确认,确定以下30家项目实施主体通过第五批次验收,16家项目实施主体通过第六批次验收,现就实施项目的主体名单、尾水处理模式和数量、池塘治理面积及奖补金额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2025年1月17日—2025年1月23日,共7天。
二、欢迎单位和个人监督,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联系单位: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振兴路22号,电话:5816016。
附件:1.清远市清新区2022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第五批次验收合格实施主体.xls
2.清远市清新区2022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第六批次验收合格实施主体.xls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