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水利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已经我局局务会议和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向社会公布,我局将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等规定,按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清远市清新区水利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组织承办股室
1
《清远市清新区水网建设规划(2022-2035年)》
规划计划与财务审计股
2
《清远市清新区防洪规划(2020-2035年)》
备注:如有变动,将根据工作实际相应调整,并推进实施。
清远市清新区水利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