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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清远市清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主体及有关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23 17:19 文章来源:清新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各镇应急办,各股室:

  根据《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办法》、《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清远市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任务清单》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通知》(粤应急〔2023〕128 号)的要求,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主体具体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尾矿库、地下矿山、设计边坡高度超过 150 米的露天矿山的日常安全监管,其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由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安全监管,勘探项目不纳入附件 2、3 的统计范围。现将《2025年清远市清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主体清单》(附件 1)、《2025年清远市清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镇及分片联系指导人名单》(附件 2)和《2025年清远市清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矿及分矿联系指导人名单》(附件 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2025年清远市清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主体清单

              2.2025年清远市清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镇及分片联系指导人名单

              3.2025年清远市清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矿及分矿联系指导人名单



  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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