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应急办,各股室:
根据《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办法》、《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清远市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任务清单》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通知》(粤应急〔2023〕128 号)的要求,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主体具体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尾矿库、地下矿山、设计边坡高度超过 150 米的露天矿山的日常安全监管,其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由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安全监管,勘探项目不纳入附件 2、3 的统计范围。现将《2025年清远市清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主体清单》(附件 1)、《2025年清远市清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镇及分片联系指导人名单》(附件 2)和《2025年清远市清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矿及分矿联系指导人名单》(附件 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2025年清远市清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主体清单
2.2025年清远市清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镇及分片联系指导人名单
3.2025年清远市清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矿及分矿联系指导人名单
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