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推动渔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关于做好清远市2025年珠江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现将清新区2025年春季禁渔期管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2025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我区所有与珠江流域的珠江水系(包括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相连相通的江、河、湖、溪、涌、渠、库和水闸上下游河网等自然水域。
三、禁止作业方式:除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四、其他要求: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对在禁渔期或者禁渔区内违规进行渔业捕捞作业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予以刑事处罚。
举报电话: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0763-5825160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人民政府:0763-5810537
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人民政府:0763-5283313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0763-5771276
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人民政府:0763-5864404
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人民政府:0763-5672133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人民政府:0763-5720890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0763-5630800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0763-562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