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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慈善组织2024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0 16:52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各全区慈善组织: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5〕5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以及《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报范围

慈善组织实施年报。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慈善法》规定,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

      全区慈善组织所报的2024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等。拟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报送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工作安排

     (一)慈善组织应当在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 //smzt.gd.gov.cn/shzz/gdnpo_index.html)上填写2024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审定并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上传至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同时将经初审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平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直接在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上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成 PDF格式文件上传。年度报告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二)区民政局在“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接收慈善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完成形式审核后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慈善组织年报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各慈善组织要切实提高认识,积极主动、依法依规及时参加年报,要指派专人负责年报相关工作,确保提交的年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严格标准。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加盖印章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否则不予认可。

     (三)加强监管。对于年报年检中发现问题的,区民政局将责令慈善组织及时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进行处罚。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慈善组织,将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并进行行政处罚。

     (四)重点抽查。区民政局将抽取部分慈善组织通过专项审计和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涉外合作等情况。

      填报咨询电话:0763-5825620

      技术咨询电话:020-83341308、87554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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