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林业局第1号公告和清新区林业局《关于选取清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的通告》要求,我局组织评委对清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进行评审。经评审,清远市鸿叶木业有限公司综合分数97.7分,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留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从2025年5月7日至5月14日止,共7天。
受理单位: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资源管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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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