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清自然资发〔2024〕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清远市清新区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清远市清新区谷城矿业建筑砂石加工制砂设施项目、禾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以下简称“落实使用情况表”)方案公示如下:
一、项目背景
本次编制落实使用情况表主要为满足清远市清新区谷城矿业建筑砂石加工制砂设施项目和禾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需求,其中清远市清新区谷城矿业建筑砂石加工制砂设施项目的选址位于太平镇内,禾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的选址位于禾云镇内。
二、规模使用情况
本次落实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面积8.8864公顷(几何面积为8.8893公顷),共17个落实地块。落实方向为:将原规划为农用地2.1601公顷,建设用地6.7263公顷用地规划用途调整为城镇用地8.8864公顷。
三、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6月12日,共30个自然日。公示期间,相关意见可以向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咨询或提出。
联系地址:清新区行政服务中心702室
联系电话:0763-5202989
特此公示。
1.清远市清新区谷城矿业建筑砂石加工制砂设施项目落实前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jpg
2.清远市清新区谷城矿业建筑砂石加工制砂设施项目落实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jpg
3.禾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落实前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LS17).jpg
4.禾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落实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LS17).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