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办法》和《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分片联系指导制度》的通知(粤应急〔2021〕144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通知》(粤应急〔2023〕128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的要求,我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主体调整范围具体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辖区内中央所属矿山,以及正常生产建设(停工停产时间少于6个月)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设计边坡高度150米以上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含排土场)、尾矿库(含正在销库中尾矿库)、采掘施工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其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由区应急局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经各地核实和部分调整(勘探项目不纳入附件2、3的统计范围),现将《2025年上半年清远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主体清单》(附件1)、《2025年上半年清远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镇及分片联系指导人名单》(附件2)和《2025年上半年清远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矿及分矿联系指导人名单》(附件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附件1:2025年上半年清远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主体清单.docx
附件2:2025年上半年清远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镇及分片联系指导人名单.doc
附件3:2025年上半年清远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矿及分矿联系指导人名单.doc
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