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以来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方面(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
重点针对补贴发放不及时、不规范、标准不统一,未按要求公开公示等问题。
(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方面(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
1.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项目立项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擅自决定审批结果、安排项目,未按要求公开公示等问题;
2.违规干预插手项目招投标、暗箱操作、围标串标等问题;
3.项目竣工验收不规范,未竣工却已验收、已竣工却迟迟不验收、建设质量不达标仍通过验收等问题;
4.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项目建成后未正常有效运行、后续运行管护制度执行不到位、项目长期闲置废弃等问题;
5.挤占挪用、迟拨滞拨、以拨代支,超范围使用资金、超额度列支工作经费、违规支付中介费、长期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6.优亲厚友、贪污侵占、骗取套取等违纪违法问题。
(三)乡镇财政资金方面(区财政局负责)
重点针对私设“小金库”、白条入账,变相滥发津补贴或福利,乡镇干部违规向乡镇借款长期不还等问题。
二、征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三、举报须知
(一)举报范围主要为本公告征集范围内的问题相关线索。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二)举报人需详细说明反映相关问题并提供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事由等相关证据。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反映的问题线索时应注明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受理机关将对其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四、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件和来信来访等方式提供线索。线索一经查实,我们将立即督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举报电话:0763-5818321(区农业农村局);0763-5813216(区财政局),(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电子邮箱:qxnyj_jcg@gdqy.gov.cn(区农业农村局)。
来信来访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振兴路22号305室(区农业农村局);清远市清新区清新大道16号财政局313室(区财政局)。
来信收件人: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监督评价股。邮编:511800,注明“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线索举报”。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