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真路59号A幢03-04梯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第四十七、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分局定于2025年7月9日在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召开玄真路59号A幢03-04梯加装电梯听证会,并按程序于7月1日发布相关公告。因工作另有安排,有关听证人员无法参加本次听证会。现对部分听证人员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我分局土地调处和信访维稳工作办公室何京文同志不再担任本次听证会听证员,由我分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用途管制组张陶钧同志担任本次听证会听证员,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