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粤财资〔2019〕40号)、《清远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清公资〔2011〕4号)以及《关于加强清远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意见》(清财〔2019〕13号)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现就固定资产报废回收处置工作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询价。
一、基本情况
本批次拟进行回收处置固定资产33台,资产原值154364.01元,具体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
2.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相关资质;
3.信用良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相关渠道查询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单(见附件2);
4.供应商廉洁承诺书(见附件3)。
四、申报方式
采用线下或邮寄等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或邮寄提交报价文件(报价函需密封并于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五、时间要求
开始时间:2025年7月10日
截止时间:2025年7月18日
六、注意事项
1.供应商如需现场查看固定资产,请提前预约;
2.廉洁承诺书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有特殊情况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63-5818321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振兴路22号
附件:1.拟报废回收处置固定资产明细表
2.报价单
3.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