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民发〔2019〕74号)、广东省民政厅等18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4〕32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不断增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福祉,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专业社会工作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清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现向社会组织购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社工服务项目,请有意向的社会组织踊跃参与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清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社工服务项目;
(二)服务对象:清新区约4000名在册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三)服务期限:一年;
(四)费用预算:总价约25万元;
(五)服务主要内容:
1.协助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运行24小时热线。
2.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信息摸排、建档和动态更新。
3.协助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开展困境儿童进行家庭探访。
4.协助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
5.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及关爱服务。
6.协助开展未成年人重点个案帮扶救助。
7.为有心理服务需要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心理评估测试、心理疏导或亲子关系修复辅导,建立心理档案。
8.为儿童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心理专业培训。
9.根据清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心理咨询服务的其他工作内容。
10.协助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完善资源链接制度,收集和分配救助资源的资源链接。
11.引导和协调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12.协助完成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交办的工作.
二、报价方资格要求
报价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报价方材料要求
(一)报价方必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二)报价方须提供法人身份证;
(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社工服务项目方案及具体报价;
(四)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报价方如在两年内开展过类似项目,相关材料可一并提供(如合同书、中标通知书等)
四、报价递交截止时间及方式
2025年8月10日17时00分截止,报价方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相关资料送到清远市清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清远市清新区社会福利院)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清远市清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清新区社会福利院)
联系人:黄晓旋,电话:0763-5387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