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楠(清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2021年7月30日取得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许可期限为2021年7月30日至2024年7月30日,现有效期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我局拟对你司作出注销许可决定。
我局依法作出《注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清新人社派告〔2025〕6号),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电话、邮寄、现场走访等形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司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司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 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司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10号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室
联系电话:0763-5899789
附件:《注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清新人社派告〔2025〕6号 ).pdf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