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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清新人社派告〔2025〕6号)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22 17:45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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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司2021年7月30日取得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许可期限为2021年7月30日至2024年7月30日,现有效期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我局拟对你司作出注销许可决定。

  我局依法作出《注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清新人社派告〔2025〕6号),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电话、邮寄、现场走访等形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司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司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 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司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10号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室

  联系电话:0763-5899789


  附件:《注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清新人社派告〔2025〕6号 ).pdf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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