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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28 09:22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经核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朱祺辉,社会保障号码:440127********5635,因2012年2月死亡,多享受2012年3月至2015年7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2955元,大写贰仟玖佰伍拾伍元。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300元,还应退回2655元,大写贰仟陆佰伍拾伍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范东森,社会保障号码:441827********5611,因2012年12月死亡,多享受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5670元,大写伍仟陆佰柒拾元。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300元,还应退回5370元,大写伍仟叁佰柒拾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严式,社会保障号码:441827********5620,因2012年3月死亡,多享受2012年4月至2015年7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2900元,大写贰仟玖佰元。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300元,还应退回2600元,大写贰仟陆佰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黄金进,社会保障号码:441827********791X,因2016年6月死亡,多享受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2100元,大写贰仟壹佰元。2024年12月家属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丧葬费抵扣800元,还应退回1300元,大写壹仟叁佰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严建强,社会保障号码:440127********5619,因2011年10月死亡,多享受2011年11月至2012年8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550元,大写伍佰伍拾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4号)、《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24﹞1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2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19﹞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我单位已向以上朱祺辉等5名参保人或其家属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因其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现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并向朱祺辉等5名参保人或其家属公告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944000010001451473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清远分行连江支行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城乡居民保险股    电话:0763-5814299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中21号

  

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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