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第五款相关规定,我局现对桦楠(清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号:(粤)人服证字〔2021〕第1803000313号)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依法撤销,自公告之日起,不得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公告后如继续开展相关业务的,将依法查处。
详细内容与决定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决定书(桦楠(清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pdf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