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清新应急〔2024〕25 号)(以下简称《规划方案》)于2024年11月14日由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将于2025年11月30日到期。
为有效落实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的有关要求,保证涉及公民权益的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我局于2025年9月26日起,对《规划方案》开展评估工作。评估主要内容包括:《规划方案》的实施效果,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理由,是否和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有所冲突,哪些内容需要修改和补充,是否需要提请本单位对《规划方案》修订并重新颁布实施。
一、评估分析
(一)合法性。
1.《规划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第65号令)、《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粤安监〔2015〕23号)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自《规划方案》实施以来,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未进行修订,与文件具体内容无冲突,具有合理性。
2.清新区太和镇、山塘镇、太平镇和三坑镇行政区域范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清府函〔2024〕483号)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清府函〔2020〕184号)同时废止,需要修改相关文字表述。
(二)合理性。《规划方案》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规划,充分考虑了我区各镇的人口分布、城区特点、地域面积和风俗习惯等各类因素,符合我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际情况,无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条款,具有合理性。
(三)协调性。《规划方案》关系到我区烟花爆竹市场发展,起草之初充分征求了各镇、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工信、消防、供销社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实现了与各镇和各部门的职能对接和工作协调。与其他同位阶的规范性文件之间并无冲突,与其后出台的《清远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布点规划》也能基本协调一直一致。
(四)可操作性。《规划方案》规定了我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局,明确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申领流程及有关要求,对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配送管理等提出了要求,对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自实施以来,取得良好成效,具有可操作性。
(五)规范性。《规划方案》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逻辑结构严密,文字用语表述较为准确,未影响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实施。
(六)实施效果。《规划方案》在贯彻“禁限放”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分区规划,科学合理确定了规划数量,有效提升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经营水平。自实施以来,我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市场安全、稳定发展,实现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零发生”。
二、评估过程
(一)2025年9月26日,我局印发了《清远市清新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评估小组成员和评估程序等内容。
(二)2025年9月30日,我局发函给各镇和有关单位征求对《规划方案》的评估意见,并通过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公众征求《规划方案》的评估意见。至征求意见期满,收到部分单位建议修订部分内容的意见。
(三)2025年10月13日,我局组织评估小组成员召开《规划方案》评估会议,评估小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对《规划方案》进行评议,总结形成《关于〈清远市清新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的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三、评估成果
总体评估结论为:《规划方案》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该文件有效期即将届满,鉴于《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的废止,《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清府函〔2024〕483号)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建议按照相关程序对《规划方案》进行重新修订颁布实施。
根据上述评估结论,我局形成了本评估报告。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2017年修正)》“立法后评估报告,应当报制定机关批准。”“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等规定,本评估报告报本单位批准后生效,生效后作为《规划方案》修订的重要参考。
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