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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7 09:11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有关规定,2025年7月,我区对2014年至2025年制定的18份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发现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份(目录详见附件),上述结果已经区政府九届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宣布。

  附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6日


  附件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

文号

1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新府规2020001

2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清新府规2021002

3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基本农田保护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清新府规2022001

4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关于促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清新府规2022003

5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远市清新区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延长有效期的通知

清新府规202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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