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区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严禁违法违规开垦、科学合理预防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水水保〔2025〕3 号)文件精神,清新区水利局组织对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工作。现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633.61平方公里,涉及太和镇、太平镇、三坑镇、龙颈镇、禾云镇、浸潭镇、石潭镇共7个镇,具体划定面积详见附件1,分布范围详见附件2。
二、管理要求
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2.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3.违反规定,在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三、其他说明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附件:1.清远市清新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面积统计表
2.清远市清新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图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8日
(联系单位:清远市清新区水利局,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中25号,联系电话:0763-5899975)
附件1
清远市清新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面积统计表
附件2
清远市清新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图
